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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山爆破的“膨脹劑”竟是爆炸物 還被快遞寄走了

2020-01-14 09:00 來源: 編輯:現(xiàn)代快報 瀏覽量:0

(通訊員 黃薇 記者 何潔)2017年9月27日晚,蘇州三山島某工地傳來一聲巨響,把周圍居民嚇了一跳。原來,該工地正在進行開山爆破。這種被稱為“膨脹劑”的爆破材料威力之大,讓目睹整個過程的承包商陶某瞠目結(jié)舌,現(xiàn)場山體出現(xiàn)的多處裂縫和大量碎石又讓陶某心生懷疑。這種“膨脹劑”究竟是什么?現(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日前,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這樣一起非法買賣、郵寄、運輸爆炸物案。

“這種膨脹劑是利用熱脹冷縮原理,通過電加熱膨脹管產(chǎn)生化學(xué)反應(yīng)把石頭膨脹開。”三山島某工地爆破前,工程分包商楊某曾向陶某解釋“膨脹劑”的原理。

但由于爆破時聲音巨大,嚴重擾民,且有燒柴火氣味,周圍居民于是立即報警。陶某也認為這種“膨脹劑”很有可能是爆炸物,便要求楊某將剩余爆炸物運走。

楊某明知爆炸管屬于爆炸物,且公安機關(guān)介入調(diào)查的情況下,仍然駕車將剩余的15根爆炸管從三山島碼頭運回大陽山工地,交給另一人孫某。孫某則通過快遞寄給他人保管。

△ 爆炸管 吳中法院供圖

后經(jīng)調(diào)查,2017年9月初,蘇州大陽山某工地承包商陳某聯(lián)系上孫某、解某購買爆炸管,在山東某工地爆破用掉部分。剩下的解某又通過快遞郵寄到蘇州,用于楊某承包的蘇州三山島某工地。

經(jīng)鑒定,該“膨脹劑”屬爆炸物品,為各種化學(xué)成分組成的混合炸藥。案發(fā)后,孫某帶公安機關(guān)至徐州追回爆炸管15根。

吳中法院審理后,最終判決陳某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孫某犯非法買賣、郵寄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解某犯非法買賣、郵寄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楊某犯非法運輸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原文地址:http://news.xdkb.net/2020-01/13/content_12141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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