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規(guī)定十戶一把菜刀 百姓平時是如何做菜的
元朝規(guī)定十戶一把菜刀
元朝百姓怎么做飯,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菜刀基本上是家家戶戶必備的工具了,平時做菜做飯都是需要用到的,在古代大部分時候也會是這種情況,但是元朝時期就很不一樣了,朝廷限制人們擁有菜刀的數(shù)量,每十戶人家才能有一把菜刀,這對于人們的生活來說其實是非常不方便的,那元朝為什么有這樣一個規(guī)定呢?百姓們平時生活中,又是怎么做菜的?
歷史上的元朝時期,政府實行有差別的民族政策,全國人民共分四個等級:一等人不用說肯定是蒙古人;二等人是色目人,“色目”的意思就是各色各目之人,其實就是蒙古朝廷對中西亞各個民族的統(tǒng)稱,說白了就是除蒙古和漢族之外的其他所有民族;三等人才輪到漢人,而且這一等僅指北方漢人;四等人是最末一等,專指南方漢人。因為南方是最后才被占領歸順,所以為了以示懲戒,降級一等使用。
既然人被分了等級,那么各個等級的權限肯定也不一樣。最慘的當然是漢人,其實不論三等還是四等,大家都是漢人,誰又能分清誰是北方還是南方呢?所以漢人飽受元朝當局的殘酷剝削,稅負最重不說,朝廷還嚴禁漢人私藏武器、甲胄等違禁品。那么后面這個“等”字又能等進去什么呢?
可以這樣說,只要是鐵制品,除了耕種需要的之外,其他統(tǒng)統(tǒng)算做違禁品!那么問題來了,平時做飯切菜用的菜刀算不算?算!但又不能徹底禁止讓大家回到原始社會,所以朝廷便規(guī)定,每十戶人家,才可以共同享有一把菜刀,而且這把刀還要由蒙古人做主,現(xiàn)用現(xiàn)打報告借。
那么,真實情況究竟是不是這樣呢?
公布答案:關于元朝十戶一把菜刀的故事,我們也僅僅是從網(wǎng)絡上看到的傳聞,正史中卻沒有任何相關記載。
《元史·刑法志》中確實記載了朝廷不允許民間私藏兵器、甲胄:
諸郡縣達魯花赤及諸投下,擅造軍器者,禁之。諸神廟儀仗,止以土木紙彩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諸都城小民,造彈弓及執(zhí)者,杖七十七,沒其家財之半,在外郡縣不在禁限。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zhí)弓箭,余悉禁之。諸漢人持兵器者,禁之;漢人為軍者不禁。諸賣軍器者,賣與應執(zhí)把之人者不禁。諸民間有藏鐵尺、鐵骨朵,及含刀鐵拄杖者,禁之。諸私藏甲全副者,處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御敵者,笞三十七。槍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處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弓箭私有十副者,處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凡弓一,箭三十,為一副。
同時,還禁止民間私自開采鐵礦、販賣鐵制品:
諸鐵法,無引私販者,比私鹽減一等,杖六十,錢沒官,內(nèi)一半折價付告人充賞。偽造鐵引者,同偽造省部印信論罪,官給賞鈔二錠付告人。
但農(nóng)具和生活用具卻是不禁的,事實上也根本不現(xiàn)實,即便朝廷想禁也禁不住。所以,大家可以松一口氣了,我們爺爺?shù)臓敔數(shù)臓敔斔麄兗耶敃r是可以正常炒菜做飯滴!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光靠殘酷鎮(zhèn)壓是行不通滴,也難怪民間會有“十戶一把菜刀”的流傳,恐怕更多的是老百姓的諷刺意義吧。只有一心一意為老百姓辦事,國家才能長治久安。所以,短命的元朝九十多年匆匆滅亡,也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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