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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車去親戚家討債:我喝了酒來的

2021-02-04 13:39 來源: 編輯:現代快報 瀏覽量:0

(通訊員 趙衛(wèi)軍 記者 毛曉華)安徽男子劉某在泰州姜堰做生意,因經濟糾紛酒后開車到某小區(qū)找親戚要錢討說法,結果對方知道他酒駕前來直接報了警。隨后趕到的民警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263.1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駕駛?,F代快報記者獲悉,民警進一步調查發(fā)現,劉某駕照在去年7月已因酒駕被吊銷。

2月2日凌晨4點,泰州姜堰交警大隊城區(qū)一中隊接到姜堰公安分局天目山派出所電話,稱在處理一起糾紛案時,當事人劉某滿身酒氣,情緒激動,詢問后才知道,劉某是開車來到事發(fā)現場的。掛斷電話,交警立即趕到派出所了解情況。

現場,交警對劉某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發(fā)現劉某酒精含量高達263.1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駕駛。待劉某酒醒后,交警對其展開訊問,劉某對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事實供認不諱。

據悉,劉某是安徽人,在姜堰做生意,因為經濟糾紛,其酒后開車去天目山街道一小區(qū)親戚處討要說法,對方知道劉某酒駕前來,害怕其糾纏于是先報了警。而劉某到小區(qū)后,派出所民警也正巧趕到,發(fā)現其處于醉酒狀態(tài),于是聯系了交警前來調查,才發(fā)現其涉嫌危險駕駛。

不可思議的是,經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fā)現劉某2020年7月份因為酒駕駕駛證被吊銷,目前仍處于無證狀態(tài)。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交警提示,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構成危險駕駛罪,將被處以相應刑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道理已無需多言,年關將至,小酌幾杯情有可原,但切忌酒后駕駛。

(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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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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