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新印發(fā)的《信訪工作條例》推動信訪工作再上新臺階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了《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的《信訪工作條例》共6章50條,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通過對比發(fā)現, 新印發(fā)的《信訪工作條例》,刪除了2005年《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的規(guī)定。對于信訪人滋事擾序、纏訪鬧訪情節(jié)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或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相關規(guī)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習近平總書記對信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要堅持把信訪工作作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
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jiān)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我們黨員干部要加強新修訂的《信訪工作條例》的學習貫徹。一是加強《信訪工作條例》學習。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提升對學習貫徹新修訂《信訪工作條例》重要性認識,組織黨員干部原文學習領悟《信訪工作條例》。二是結合部門、地區(qū)實際,研究貫徹落實《信訪工作條例》的實施方案。部門、地區(qū)信訪工作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按照新修訂的《信訪工作條例》開展好信訪工作。信訪干部的言行必須在合乎條例規(guī)定的前提下接待信訪群眾和辦理信訪事件。
信訪反映民生,民生關乎民心,民心連著黨心。信訪干部堅持以新修訂的《信訪工作條例》為準則,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態(tài)度,誠心誠意為老百姓解難事、辦實事、做好事,依法依規(guī)處理群眾的信訪訴求,提升信訪群眾的滿意度,推動信訪工作再上新臺階。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huán)境。
(三臺縣北壩鎮(zhèn)人民政府 何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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