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奇葩證明”還需部門“多走一步”
消除“奇葩證明”還需部門“多走一步”
近年來,我國持續(xù)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了一大批證明事項,方便群眾辦事,取得顯著效果。但是,有的單位仍要求群眾開具一些被取消的證明,給群眾辦事造成了困擾。(6月8日,人民網)
這些年,各類“奇葩證明”層出不窮,既讓百姓哭笑不得,也讓政府的公信力受損。百姓為了辦件簡單的事情,法律有著明文規(guī)定,看是順理成章的事,可到了辦事機構,卻因要出示某方面的證明,而讓百姓辦事變成泡影。這樣的問題存在,必然導致法治社會建設的腳步變慢。前不久,民政部等部門發(fā)布了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其中包括親屬關系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死亡證明、婚育狀況證明等20項。該指導意見還指出,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或者可以出具證明、不應出具證明以及應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的事項,都要做好政策措施銜接,列明辦事指南,避免出現(xiàn)管理和服務“真空”,防止出現(xiàn)工作斷鏈。應當說,出臺這樣的意見是可點可贊的。
其實,一些證明‘取而不消’,一方面是各部門的數據信息不共享,另一方面是有關單位事先調查、審核的能力、手段不具備,或者為民服務意識有差距,從而要求群眾跑腿,提供證明材料,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還缺乏為民多走一步路的態(tài)度,由此,部門信息才成為了“信息孤島”,形成了各自的部門壁壘難以突破。
筆者認為,一方面是要打破這種信息壁壘,讓公民的信息安全地在各部門間“跑起來”;另一方面是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務的水平,實現(xiàn)讓百姓“多跑腿”到讓政府“多走路”的轉變,讓政府為民服務上更加有為作為??梢哉f,民政部這個意見的正式出臺,必然對“奇葩證明”的退出歷史舞臺發(fā)揮應有的作用。但是,僅有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幾個部門出臺的意見,未必能對其他的部門和社會產生真正的約束作用。如果有的部門或是社會團體仍需要百姓提供“奇葩證明”,百姓不提供后必然導致辦事成本的增加。因此,還應著重明確對不按意見辦理的單位和部門的具體責任,讓不執(zhí)行民政部意見的單位和部門必須真正負起責任,也算是對“奇葩證明”真正來個釜底抽薪,才能有效遏制有的部門存在的庸懶散拖、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以及服務態(tài)度生硬等問題。
當前,政府最需要做的是,要進一步培育和塑造現(xiàn)代公共服務價值理念,通過嚴格的教育培訓、規(guī)范管理、量化服務指標、優(yōu)化服務考核等方式,把“服務型政府”的精神具體化為現(xiàn)代公共服務核心價值標準。因此,提升政府的服務功能,寧愿公職人員多跑一跑,多打幾個電話,多發(fā)幾份郵件,甚至可以主動上門為百姓服務,也不讓辦事的百姓為開一個沒有任何意義的“奇葩證明”而跑斷了腿。
為民服務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民政部出臺一兩部意見就能解決掉所有存在問題。唯有通過明確責任追究的釜底抽薪方式,讓各個單位和部門都能多站在普通百姓角度想問題,不斷改進公共服務方式,簡化辦事程序,優(yōu)化行政流程,為百姓提供更加優(yōu)質、更加快捷、更加安全的公共服務,將方便讓給群眾,把麻煩留給自己,徹底打通“信息孤島”壁壘,才能真正把便民做到百姓的心坎里。(作者:蔡菲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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