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號擅自使用7張攝影師照片 被索賠21000元
(通訊員 雨研 記者 季雨)12月16日,南京市雨花臺區(qū)人民法院對2020年以來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總體情況及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相關內容進行通報?,F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今年來該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352件,案件類型主要為著作權、商標權、特許經營合同三類糾紛案件。發(fā)布會上,法院還發(fā)布了公眾號擅用攝影照片,網紅奶茶加盟等經典案例。
2020年來受理知產案件352件,著作權糾紛占大頭
記者從發(fā)布會上獲悉,雨花臺區(qū)人民法院自2020年1月1日以來,立案受理各類知識產權類案件352件,其中立案受理著作權糾紛案件188件,商標權糾紛案件72件,特許經營合同糾紛89件,不正當競爭類案件3件。
至今,審結知識產權案件322件,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174件,商標權糾紛案件65件,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80件,不正當競爭類案件3件。案件類型主要為著作權糾紛、商標權糾紛、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三類案件。
在所有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占大頭”。雨花臺區(qū)法院民事審判庭二庭庭長李書劍介紹,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fā)展與普及,互聯網與各個領域的融合發(fā)展具有廣闊的前景和無限潛力。在著作權領域,以數字技術為載體的內容產業(yè)發(fā)展迅猛,文學、影視、游戲等全產業(yè)鏈整合,構建起了多維度、立體化的格局。因此,著作權糾紛不再簡單地以線下的方式出現,更多的糾紛將涉及互聯網領域,著作權糾紛案件的數量也會隨著網絡傳播大幅增多。
公眾號用了7張攝影師照片,被索賠3000元/張
在發(fā)布會上,雨花臺區(qū)人民法院也公布了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攝影師葉某是個專門拍攝人物風光片的拍客,他經常會將拍攝的作品上傳在某圖片網站的個人賬號中。與此同時,葉某向南京某信息公司出具了版權許可授權書,授權該公司獲得其著作權。隨后,該信息公司后發(fā)現廈門某網絡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中,使用了葉某拍攝的圖片作為配圖。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信息公司故向雨花臺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廈門某網絡公司刪除侵權作品并按照3000元/張圖片的金額賠償經濟損失,7張圖片共計主張21000元,并主張了3000元的維權合理費用。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廈門公司侵犯了原告的攝影作品著作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對于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著作權人可要求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院綜合考慮案涉攝影作品的圖片類型、構圖、創(chuàng)作及后期制作難度、拍攝成本、被告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性質、結果等因素,酌定每張照片的賠償金額為2000元。同時,南京某信息公司未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開支的具體數額,但著作權人在制止侵權行為過程中產生相關的開支系合理存在的,故法院酌定維權合理支出300元。
最后,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廈門公司停止侵權,按照2000元/張金額賠償14000元經濟損失,并支付300元維權費用,共計14300元。
收了加盟費卻“消極怠工”,餐飲公司被告上法庭
2018年9月,王先生萌生了自己創(chuàng)業(yè)的想法,看著市面上各類奶茶店生意紅火,于是也琢磨著開家奶茶店。通過網絡搜索,王先生選中了一家奶茶店,經過前期了解和實地查看,2018年9月14日,王先生與某餐飲公司簽訂了一份《服務合同書》。合同約定某餐飲公司授權王先生奶茶品牌的特許經營權,并提供包括開店選址、店面運營、物品采購、經營管理等在內的全方位指導和培訓,合同有效期一年。王先生如約繳納了加盟費和保證金共計31萬元。
合同簽訂后,王先生發(fā)現該餐飲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敷衍了事,非但不提供實質性的指導,招商時的承諾也無法兌現,王先生的奶茶店始終未能開張。2020年9月14日,王先生將其告上法庭。
法院認定,本案中王先生支付了服務費,被告某餐飲公司并未實際提供具體服務,且王先生也未開店經營。被告餐飲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盡到特許人應盡的義務。法院認為王先生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被告某餐飲公司存在根本違約的情形,因此依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可以解除案涉合同。
雨花臺區(qū)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判定,解除原告王先生與被告某餐飲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書》;被告某餐飲公司返還原告王某服務費30萬元、保證金1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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